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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阳
电  话:13103716789
传  真:
电子邮箱:1343874746@qq.com
办公地点:郑州
执业证号:16192001A0564
使用语言: 中文
擅长领域: 劳动法、公司法
律师感语
教育背景

郑州大学 法学专业


执业经历

1995-07-01 ─ 2000-01-01河南经典律师事务所 实习

2000-01-01 ─ 2007-01-01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7-01-15 ─北京市惠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

民商法


社会职务和荣誉
成功案例

宋阳律师 典型案例一: 郑州陈砦冷库5.5特大工程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案 案情简介:2004年5月5日上午,郑州市陈砦冷库货架坍塌,共造成15人死亡,直接损失约119万元的特大货架坍塌事故。本律师依法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刘永贵的辩护律师,刘永贵系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冷库负责人,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其提起公诉,,接手本案后,本律师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积极取证,提出了有罪从轻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刘永贵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点评:本案在郑州市影响较大,涉及面广,本律师抓住了被告人刘永贵并非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并没有决策权这一要点,并提交了大量的证据予以证明,从而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宋阳律师 典型案例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习工程对象诉北京菱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2000年1月12日,信息大学和菱科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卫星导航项目合作意见书,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信息工程大学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律师依法接受信息工程大学的委托,承担其二审的代理律师,在河南省高级法院的二审中,本律师积极与双方协商,最终,诉讼双方取得了谅解,在河南省高级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河南省高院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保障。 律师点评:本律师认为本案之所以发生纠纷,最主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双方在当初签订的合作意见书不规范,细节方面考虑不周,希望以后有类似合同,一定要多审查,进行多方面考虑。

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