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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之权
电  话:010-66080518
传  真:010-66081238
电子邮箱:mikelincn@outlook.com
办公地点:北京
执业证号:111012023*****225
使用语言: 中文、英文
擅长领域: 知产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保全执行
律师感语

金杯银杯不如客户口碑

金奖银奖不如自我欣赏


教育背景
执业经历

成为律师前,从事专利代理工作7年,承办了航空航天、医学医疗、信息技术、智能科技等领域的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宣告、技术挖掘、侵权分析以及商标注册申请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为航空航天高等院校、航天科技企业、全国各地区医院、医学研究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单位提供了知识产权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从事法律工作后,林律师继续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代理了商标、专利的权属纠纷、行政纠纷、转让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诉讼及仲裁案件,并参与办理了医疗纠纷、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民商事非诉和诉讼业务。


业务专长
社会职务和荣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律师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专利代理师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


成功案例

1、发明专利驳回复审

代理华南理工大学某教授的发明专利驳回复审案,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专业性较强,专利审查员作了充分的检索和审查后依然主观地认为涉案专利不具有新创性而予以驳回。在代理律师与审查员进行详实的口头意见陈述和充分的书面意见阐述之后,该专利驳回复审案在前置审查中即被原审查员认可并获得专利授权,无需进入后续的合议审查阶段即告结案。

 

2、实用新型专利驳回复审

代理韩国某株式会社的实用新型专利驳回复审案,在查阅了审查文件和驳回意见后,代理律师准备了两套复审方案,并说明了两套方案分别存在的风险和弊端,同时指导委托人补充技术图纸和证明材料。根据委托人选定的复审方案代理律师撰写了复审文稿,说明了证据选用策略和文稿撰写理由,并对可能的复审结果进行了预测。

 

3、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

代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在无效宣告方案筛选阶段、专利文献检索阶段、证据材料保全阶段和补充证据递交阶段,代理律师都与委托人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引导其收集了专利文献、网络视频、具有版权的美术作品等不同类型的证据资料,并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规的程序性规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商标权权属纠纷

代理深圳市某公司的股东与重庆市某公司的商标权权属纠纷案,经过诉讼主体资格异议、管辖权异议和诉中行为保全等程序,案件从深圳市移送到重庆市,从基层人民法院诉至高级人民法院。律师在代理意见中充分阐述了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我方观点,支持了委托人几乎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件的顺利结案还促成委托人与律师签订了另外两份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委托代理协议。

 

5、赡养纠纷

代理张某某1与其子女张某某2、张某某3的赡养纠纷案,案件涉及诉前生效裁判执行、新旧法律适用、指定居所居住权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问题。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律师调取了物业缴费单据、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资料,结合原告的诸多非法侵权行为,证明被告履行了超出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而本案名为赡养纠纷实为父女生活矛盾,在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前提下,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合同纠纷(仲裁)

代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某网络技术公司的推广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代理律师梳理了混乱繁杂的账目信息,在现有证据资料不利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分析利弊、权衡得失,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在仲裁结果公布前,促成了双方调解结案,使得仲裁双方重获信任、再度合作。

 

7、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代理北京某文化发展中心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的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第三人提供了14份证据材料及相关公证文书,拟证明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代理律师梳理对方证据后发表代理意见,从电子证据的时间有效性出发,论证多个对比文件之间不存在技术启示,对案件做了有利辩论,为委托人的市场决策行为争取了宝贵时间。


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