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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卫玲
电  话:13631712619
传  真:22501301
电子邮箱:641167319@qq.com
办公地点:东莞
执业证号:14419200811685718
使用语言:
擅长领域:
律师感语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学校

2001年—2004年,在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学校学习,法律专业

1993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2002通过国家(劳动)仲裁员资格考试


执业经历

1994年—2007年在湖南省濂溪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7年—2010年在广东省星啸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10年—至今在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学校,法学本科。1993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从事律师工作近30年,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兼顾诉讼与非诉业务且均较为熟练,口才好,擅长商业谈判,擅长刑事、民商事、婚姻家庭等法律业务,且工作认真负责。



业务专长

文卫玲律师自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从业22年,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和当事人沟通,为人正直、善良、遵纪守法;从业22年来,处理过大量的各类案件,担任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的法律顾问。20多年来从来没有任何投诉,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文卫玲律师在刑法、婚姻家事、私人法务领域也很有研究。例如:财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继承、同居、赡养、家族企业财富安全管理与传承等事务。


社会职务和荣誉

东莞市总工会企业工会法律顾问;

经过考核被聘为村居法律顾问;

东莞广播电视台邀请做客“与法同行”节目;

东莞市电视台“平安东莞”特邀嘉宾


成功案例


1、代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诉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文卫玲律师经过专业分析,精准的提出诉讼请求,委托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最终获得胜诉,追回欠款3400余万元,委托方非常满意诉讼结果,并在单位已有法务的情况下多次与文卫玲律师合作。

2、办理钟某来贩卖毒品一案,一审钟某来因贩卖毒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文卫玲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钟某来二审辩护人,认真梳理案件,依据法律和客观事实为钟某来作罪轻辩护,二审法院采纳文卫玲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改判,钟某来由死刑改为死缓,该案获得当事人和家属的好评,也被东莞市电视台“平安东莞”栏目作为典型案例制作法制宣传节目。

该律师还担任广东冠牛木业有限公司、深圳弘鸿劳务有限公司、东莞石龙京瓷有限公司(日资企业)、东莞市旭都印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该律师从业二十多年,经验丰富,在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婚姻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各类案件也取得较圆满的结果。


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