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返回列表
我所执行合伙人王宏伟作为点评嘉宾参加全国律协研讨会
2016-06-04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国的律师事业也在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已达到1.9万家,律师人数已超过22万人,其中,百人以下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占到90%以上,是律师行业的基本构成和主体力量。因此,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全行业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面对律师法律服务领域呈现出的多元化、多样化特点,多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传统、粗放的管理模式相对滞后,已成为制约律师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瓶颈。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合理的律师事务所规模结构、内部治理结构和服务结构,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是目前律师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建设,推动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朝着“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方向努力,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有序地发展,全国律师协会于2012年9月24至25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了全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研讨会。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杜春、甘肃省司法厅厅长王禄维、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等领导,各省(区、市)律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协秘书长、律师事务所主任等13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的主要议题包括:    

1、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收益分配机制、质量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规范诚信服务及律所党建等进行研讨;    

2、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的思路及方法进行探讨;    

3、讨论《关于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意见》。    

开幕式上,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在致词中指出: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合理的律师事务所规模结构、内部治理结构和服务结构,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是我们行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王俊峰会长强调:全国律协把加强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在未来的几年里逐步建立起律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出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可资借鉴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引,这是一项庞大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我们将深入探索、研究、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重点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逐步形成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优良、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群体,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律师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研讨会上,孙文俊等16位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与管理颇有建树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做了主题发言。欧永良等5位嘉宾做了精彩点评。研讨会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达成共识:    

一、关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分工    

专业化是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着力点。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传统律师业务为基础,遵循在擅长的领域,做到最好的发展战略。    

与会代表提出,深入推进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分工,一是要大力开拓新兴法律服务领域;二是要提高相关领域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律师业务转型及升级;三是要尽快建立起完整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四是要建立相应的专业化发展配套机制。    

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很有研究的蒋勇律师,在大会发言中还总结出了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发展道路的“三步曲”。第一步,充分研究自身优势,找准领域,明确定位;第二步,根据明确的定位和规划,调整全所的战略布局、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第三步,在前两步基础上不断自我超越。    

二、关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规范化是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小型律师事务所需通过规范化建设,彻底扭转内部管理简单、松散,组织机构不健全,单干联合体等现状,实现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与会代表认为,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第一要重视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一整套以律师事务所章程与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第二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构。第三要建立和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促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王祖国律师也结合西部的实际情况和本所的发展历程在大会发言中提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关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精细化管理和服务    

精细化是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手段和途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要通过服务和管理的精细化建设,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与会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动态监督;二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机制;四是要建立系统的信息管理平台。    

黄山律师在大会发言中还提出了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控制的要领和方式。游闵键律师也在大会发言中对如何完善分配机制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四、关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塑造    

实践证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只有通过专业特色,才能形成自己的市场、人才、技术优势,打造出知名品牌。    

与会代表指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塑造,一是要注重诚信建设;二是要注重品牌推广;三是要通过品牌建设增加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四是要通过品牌建设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吸引力;五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文化建设。    

“律所的文化建设是律所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律所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特别对中小型律所而言更是如此。”孙森律师在研讨会上介绍了推动律所文化建设,走品牌发展之路的典型经验。廖泽方律师也在研讨会上谈了抓党建、促所建、创品牌的成功经验和体会。     

五、关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快速发展,对行业和社会做出了贡献。但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中也存在许多困惑和问题。例如:业务开拓能力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品牌等。孙文俊律师在大会发言中将其归纳为:①走不出的怪圈;②找不到归属;③理不顺关系;④看不清前景。与会代表认为,要破解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难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的律师事务所规模结构、内部管理结构,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六、讨论《全国律协关于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的职能和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国律协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总体目标是引导和推动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优良、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群体。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对《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补充建议,为《意见》的完善献计献策。    

9月25日,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在研讨会上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这次研讨会收获是多方面的,一是深化了对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深入研究了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重要课题。三是明确了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发展方向。周院生秘书长强调: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司法部对律师工作的要求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引导和推动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优良、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群体。要坚持准确定位,分类指导,小所侧重规范化发展,中所要走转型升级之路,建设精品所、专业所,努力做优、做强、做精、做专、做深,而不一定是以做大做全为目标,不能再走大而全、小不专的老路。要明确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具体举措,坚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引导,多管齐下,推动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健康发展。律师事务所要改变重业务、轻管理的观念,增强管理意识,走出一条加强事务所建设与促进业务发展的新路子。    

周院生秘书长着重指出,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努力才能奏效。

(一)要牢固树立一个理念。律师事务所建设工作决不是一时的工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理团队要立足长远,开阔视野,把加强事务所建设放在关系事务所发展全局的高度来看待,树立律师职业是一项崇高事业的理念。    

(二)要努力推进“四化”建设。在这里,规范化是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精细化是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手段和途径;专业化是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品牌化是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目标和归宿。    

(三)要紧紧抓住“五个关键环节”。一要建立科学工作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前提,要通过健全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合伙人和事务所主任负责制,保证决策的顺利执行。二要建立风险防控体系。风险控制是关键,全面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保证,关系到律师事务所能否稳定运行。任何律师事务所都必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建立律师责任保险机制。三要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是命脉,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律师事务所赖以生存的根本,应当将严把质量控制关放在事务所命脉的高度来理解和认识,健全完善质量保证机制,建立健全法律业务内核制度。四要健全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收益分配是核心,分配制度搞不好,事务所就形不成合力,难以持续发展。五要建立系统的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是基础,信息化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突破传统管理模式、促进事务所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要通过加强立案、利益冲突检索、业务档案存储、通讯工具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律师事务所信息化水平。     

(四)要始终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善于统筹兼顾,既要善于借鉴国际同行的先进经验,又要准确把握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阶段牲和发展趋势,在实践中创新,用创新成果指导新的实践。     

面对未来,周院生秘书长提出,让我们以这次研讨会为起点,切实把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创我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新局面,努力提升我国律师行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据悉,全国律协非常重视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工作。新一届全国律协坚持行业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2012~2015年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发展的战略任务,并专门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下一步还将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章程示范文本,提出完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