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
北京总所王世攀律师、刘佳奇律师
涉及领域
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
行业关键词
再审、股权代持纠纷
案例亮点
本案再审程序中的成功辩护,不仅纠正了之前的法律认定错误,还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案中涉及多笔资金往来,包括借款、直接投资以及间接投资,需要细致梳理各笔资金的性质。
案例简述
2011年4月,金某出借刘某100万元并将款汇至郑某,此后,金某向新疆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打款三笔,合计125万元。金某又给刘某打款5笔合计128.7万元。以上金某合计出款357.7万元。2013年5月11日,刘某为了让金某放心将投资款交给他经营,给金某出具证明一份,把金某的357.7万元现金写成金某投资新疆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款,占公司49%的股份,委托刘某经营、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所有收入归金某所有。2018年11月刘某将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2019年3月,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投资款357.7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二人系债权债务关系,判决刘某返还357.7万元,刘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予以维持。我所王世攀、刘佳奇律师再审程序介入,再审高院基本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系股权代持关系并非债权债务关系,返还投资款不当,最终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
律师建议
再审期间,本案在并未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律师从证据举证规则、证据查明、法人独立性、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属不同的法律规制、公司治理等角度充分论证,最终说服再审法官,撤销一二审判决,充分体现了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在未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再审法院以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为基础,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各证据的证明力等进行综合审查,并以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或者结合相关当事人陈述进行审查,确认了股权代持关系。当事人未能在充分证明股东存在滥用法人地位的情况下,不宜将公司的责任转嫁至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