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主办,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三届中国PPP法律论坛”在北京东方茂酒店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特邀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宋映忠、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薛起堂作为本次论坛的主讲嘉宾。
在主题演讲环节,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教授以《杂谈84号文和存量PPP困境纾困》为主题进行了发言,以下为王守清教授的发言内容。

各位PPP同仁:
下午好!
感谢论坛和薛律师的邀请,今天是今年我参加的第一个PPP公开论坛,本来是打算讲“PPP的国际惯例及对‘一带一路’PPP项目的提醒”,但临时被薛律师改为现在这个敏感题目,而且刚刚才知道有直播,我就悠着点,仅围绕84号文与存量PPP项目的纾困问题,结合个人近两年在基层的游教与观察谈几点思考,不算政策解读,而是从学者中立的角度,谈谈当前存量PPP项目纾困的一些思路。
“安全感”与“归属感”:长期关系的重要性
今天早上刷“那年今日”我的微博,发现十年前的今天,我发的一个微博,借婚姻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谈PPP项目中政企长期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因为与今天的主题非常契合,故早上特意截屏加到PPT里跟各位分享一下:“安全感就是你确定你的另一半不会走,归属感就是你确定你不会走。”任何长期合作关系的核心,都在于“安全感”与“归属感”。存量PPP项目的纾困,也要考虑这一点,才能更容易解决问题,也更利于可持续。

去年8月1日我参加了黄律师承办的国内第一个有关存量PPP项目争议解决的内部论坛,发言时间很短,核心是下面这一页,但很高兴的是,我当初提到的宏观方面的所有建议,几乎全在84号文中得到了体现,虽然微观方面的建议没被官方接受(政策不可能考虑到这么具体),但也得到了实务界的一些应用。这就是学者了解国际惯例、立场中立、专业谏言的优势。

国办函〔2023〕91号“关于PPP存量项目分类处理的意见”发布后,存量PPP项目的争议,在现实中还是很难解决,因为政府没钱支付或补贴而要求投资者央企/国企打折和金融机构降息展期、向公众收费和/或涨价,但又担心背锅“国有资产流失”或影响社会和谐。84号文的出台,有利于项目各方协商解决争议。
84号文的六大要点
84号文虽由财政部起草,但以国办名义转发,提升了其政策级别与效力。我挑选出比较关键的句子,具体文字我就不念了,你们自己看屏幕。更重要的是,我想提醒各位换一个角度看84号文的6个核心要点:控规模、稳融资、严履约、强运营、管财政、防崩盘。
相对于91号文,84号文的主要优点是:
1)公开而非密文,否则项目各方看不到文件而没法操作;
2)开拓还款来源,如允许发现专项债用于支付对投资者的欠款,以解决政府财力不足问题;
3)鼓励和同意项目各方各退一步,否则没人敢承担国有流失责任,而我国PPP本质多是“公公合作”(各方都是国有的),也包括经过合规程序后,可以向公众收费和/或涨价,这与20250815中共中央/国务院《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精神匹配。
如果说还有可细化或改进的地方,则是:
1)若地方政府真没钱,申请中央资金和发债未遂(那12个省)、向公众收费和/或涨价又不可行时应该怎么办;
2)还有被诟病“行政干预合同”的可能。
不多说了,毕竟化债包括解决存量PPP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是当务之急。
存量项目纾困的关键:降本增效,实现共赢
虽然有84号文,但存量PPP项目的纾困,还需要各方特别是投资者降本增效,因此,从投资者角度而言,“增效”方面包括再评估投资价值,再评估政府财政能力,提升运营效率,开拓和重塑收入来源等措施,“降本”方面则包括结合项目特点采用分散或集约运营方式,用目前更便宜的贷款置换之前更贵的贷款,采用停、缓、拆分项目控制投资规模。简而言之,就是增效益、调结构、控规模,以降本增效,优先谈判,以诉促谈,实现共赢,纾困项目,化解债务。
更具体一点,从投资者角度,应结合项目困境成因(依次)重点考虑下列因素,每个因素后面我罗列了一些需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以“?”标记)而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
·合规性:项目与流程/合同合规?合同对争议有约定?属于不可抗力?
·签约时间:202302(05)之前、202302(06)-20231108?
·投资者属性:央企(12345级?)、国企(本地/异地?本地与政府脱钩?)、民企(上市?) ?业务与财务?店大店小?
·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补贴、资源补偿(RCP)?
·项目属性:公共属性强/较强/弱?独立项目或组合项目或XOD?已建和可用性比例?复工必要性与可能性?
·地方钱途/地位:现在和未来没钱、现在和未来没钱但有资源、现在没钱但未来有钱?地方及项目地位(国家战略/都市圈/人口/产业/资源)?
·市场重要性:不能放弃、可以放弃、鸡肋?
·其它:如整改难度…
可见,存量PPP项目的纾困,需要复合型团队成员密切合作,特别是投融资、法律、造价、工程、情商高人才…
结语:从“各自争利”到“共赢共生”
作为1996年起至2023年提前退休前一直专注于PPP教研的学者,我一直认为,PPP是政府(Public)和企业(国外是Private、国内是Public/Private)为公众(People)提供公共产品/服务(Public Goods/Services)的长期合作关系(Partnerships)之项目交付(Project Delivery)模式之一,应用PPP与否取决于传统模式与PPP模式哪种效率更高(主要体现在产品/服务的单价,所以“PPP新机制”要求的评标准则主要是特许经营方案、单价和特许期)。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技术细节,而在思维方式。因此,项目各方在为存量PPP项目纾困时,需跳出“各自争利”逻辑,转向“共赢共生”框架,包括政府需守信履约,企业需提高效率,金融机构需专业放贷,公众需理解与支持。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安全感”与“归属感”的良性循环,利于PPP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公众生活水平。
时间关系,我就说这些,个人观点,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谢谢大家!
惠诚全国PPP法律中心
惠诚律师所全国PPP法律事务中心:由惠诚北京总所牵头,携手全国27家分支机构的力量,集结了超160名专注于PPP法律实务的资深律师团队。团队核心为三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的双智库专家,他们分别是PPP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薛起堂,副主任傅晓博士和李成林律师。在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评选中,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荣获“2015年度中国PPP项目十佳律师事务所”和“2015年度交通PPP项目首选律师事务所”,薛起堂律师以其卓越贡献,被授予“中国PPP项目金牌律师”的荣誉,彰显了惠诚团队在PPP法律服务领域的顶尖实力与非凡影响力。
惠诚PPP律师团队,凭借其在PPP项目、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法律领域的丰富实战经验和精湛操作技能,成为连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桥梁,为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资本方提供全方位、合规化的PPP项目法律支持服务,确保项目运行的每一步都牢固建立在法律的基石之上,有效规避法律风险。迄今为止,该团队已成功为遍布全国的超过300个PPP项目保驾护航,涉及资金总额逾3000亿元,占据国家PPP示范项目总量的十分之一,其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深受客户信赖与好评。
在应对PPP项目合同争议方面,惠诚团队更是展现了其独到的解决能力,成功介入调解并妥善处理了超过100个项目纠纷,其中绝大多数通过高效的谈判协商得以和平解决。此外,团队在诉讼与仲裁领域同样表现出色,代表客户参与了40多起PPP项目相关的法律诉讼与仲裁案件,积累了大量涵盖民事诉讼、商事仲裁乃至行政诉讼的实战经验,充分体现了惠诚律师在处理PPP领域复杂法律争议方面的深厚功底与卓越成就。惠诚PPP律师团队将竭诚为各地政府、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PPP项目法律服务。
联系人:
惠诚PPP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薛起堂 13301281188
惠诚PPP法律事务中心秘书长:刘佳奇010-66080518、1312025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