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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资讯

惠诚经典案例:孙某平故意伤害案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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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

北京总所赵佳佳律师

 

涉及领域

诉讼——刑事

 

行业关键词

故意伤害

 

案例亮点

本案中,一审阶段案件以败诉告终,二审阶段于洪强律师临危受命,于律师调取了一审全部卷宗,将一审中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证人证言逐字研究,二审期间争取见证人再次出庭作证,并对见证人进行了多角度质询,经过三次庭审,最终二审法院以证人的陈述违反“禁反言”的基本诉讼原则,改判对方所持遗嘱无效。

 

案例简述

孙某平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进行了批捕,本案由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赵佳佳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和办案刑警及检察官沟通,积极与受害人协调赔偿事宜,最终取得了受害人的刑事谅解书。

取得谅解书后,辩护人又多方调取证据,证明是因受害人的过错而导致二人发生矛盾,减轻了孙某平在案件中的过错责任。又通过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为孙某平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后又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全案的证据、孙某平的家庭情况、国家对于免诉的相关政策等,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了长达12页的不予起诉申请书,有理有据的说明检察院为何应对孙某平作出酌定不予起诉的决定,又多次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化的利益。

 

律师建议

现阶段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越来越慎重,而且国家政策对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权限也呈收紧态势,之前最高检提出的“少捕慎诉”,现在也不再提倡了,这些都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难上加难。如何说服检察官合理利用酌定不起诉的权力,是重中之重。律师通过了解案情并多方取证,加上积极的与检察院沟通,据理力争,运用好法律依据,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是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好的诠释。

 

相关律师
赵佳佳
zj13810508610@163.com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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