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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资讯

惠诚经典案例:“外嫁女”不履行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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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

北京总所朱千里律师

 

涉及领域

诉讼——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行业关键词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案例亮点

本案涉及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安置争议,特别是针对“外嫁女”群体的特殊待遇问题。经历了一审、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显示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提审该案,表明了最高司法机关对于此类问题的关注,以及对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视。

 

案例简述

原告等5人是河北省某市某区某村村民,结婚后户口并未迁出。2020年,被告区政府征收该村的土地时,以原告等人属于“外嫁女”身份,不能享受征收补偿安置待遇,将原告等人排除在享受补偿安置待遇之外,未对原告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安置。因此,原告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只有被政府部门认定为户内家庭成员,才能够成为补偿安置对象,原告等人不符合该认定,遂作出驳回原告等人的起诉的行政裁定。原告等人不服该裁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院认为原告等人未被认定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补偿的对象,遂作出驳回原告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原告等人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等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原告等5人的案件。本案原告等5人的案件由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朱千里律师代理。

 

律师建议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时将“外嫁女及其子女”排除在安置人口之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规定精神不符。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以侵犯妇女权益为代价的补偿安置方案和村民会议决定等,均不能作为判断“外嫁女”是否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安置补偿待遇的依据。

不能违法对“外嫁女”正当权益的行使进行不当限制,并以此剥夺“外嫁女”的村民待遇,将“外嫁女”一概排除在获得补偿安置待遇之外。当“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具有解决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切实保障外嫁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律师
朱千里
zhuqianli@huichenglawyer.com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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