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首页
  •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惠诚发展纲要
    惠诚荣誉
    我们的客户
  • 业务领域
    商事法律事务部
    公司法律事务部
    民事诉讼事务部
    行政法律事务部
    PPP法律事务部
    金融证券法律部
    公司治理与股权事务部
    刑事法律事务部
    企业法律顾问部
    建筑工程法律部
    知识产权法律部
    跨境法律事务部
    婚姻家庭法律部
    房地产法律部
    公益法律事务部
    交通事故法律部
    能源资源与环境事务部
    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 专业团队
    主任
    合伙人
    律师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最新业绩
    法律智惠官
    经典案例
    专业刊物
  • 社会责任
    惠诚党建
    惠诚公益
  • 合作机构
  • 联系我们
    各地分所
    加盟惠诚
    总部

全国分所

上海分所
天津分所
重庆分所
成都分所
杭州分所
呼和浩特分所
济南分所
南京分所
南昌分所
沈阳分所
武汉分所
西安分所
郑州分所
常州分所
东莞分所
儋州分所
昆山分所
南通分所
深圳分所
苏州分所
厦门分所
宜宾分所
自贡分所
青岛分所
南宁分所
延庆分所
贵阳分所
  • 首页
  • 关于我们
    • 关于我们
    • 惠诚发展纲要
    • 惠诚荣誉
    • 我们的客户
  • 业务领域
    • 商事法律事务部
    • 公司法律事务部
    • 民事诉讼事务部
    • 行政法律事务部
    • PPP法律事务部
    • 金融证券法律部
    • 公司治理与股权事务部
    • 刑事法律事务部
    • 企业法律顾问部
    • 建筑工程法律部
    • 知识产权法律部
    • 跨境法律事务部
    • 婚姻家庭法律部
    • 房地产法律部
    • 公益法律事务部
    • 交通事故法律部
    • 能源资源与环境事务部
    • 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 专业团队
    • 主任
    • 合伙人
    • 律师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 最新业绩
    • 法律智惠官
    • 经典案例
    • 专业刊物
  • 社会责任
    • 惠诚党建
    • 惠诚公益
  • 合作机构
  • 联系我们
    • 各地分所
    • 加盟惠诚
    • 总部
  • 全国分所
    • 上海分所
    • 天津分所
    • 重庆分所
    • 成都分所
    • 杭州分所
    • 呼和浩特分所
    • 济南分所
    • 南京分所
    • 南昌分所
    • 沈阳分所
    • 武汉分所
    • 西安分所
    • 郑州分所
    • 常州分所
    • 东莞分所
    • 儋州分所
    • 昆山分所
    • 南通分所
    • 深圳分所
    • 苏州分所
    • 厦门分所
    • 宜宾分所
    • 自贡分所
    • 青岛分所
    • 南宁分所
    • 延庆分所
    • 贵阳分所
首页/新闻资讯

惠诚经典案例:刘女士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地产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9.12
🖨打印页面

微信扫一扫:分享

扫一下,分享至朋友圈。

代理律师

北京总所杨晓峰律师、吕伟杰律师

 

涉及领域

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

 

行业关键词

房产、抵押权

 

案例亮点

本案涉案房屋价值达1.85亿元,金额巨大,且第三人为某知名地产集团,维权过程充满了挑战且成本高昂,仅诉讼费用就超过百万元。案件材料繁杂,涵盖房产、税务及财务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知识。此外,关键有利证据不足,增加了胜诉难度,凸显了此类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本案例不仅反映了维权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也为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案例简述

2020年8月3日,被告抵押该涉案房屋,抵押权人为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次年3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现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共计以1.85亿元购买涉案房屋,原告签完字后,将合同交付给被告。同年3月1日至24日,原告按照被告指示将购房款支付给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某地产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钱款支付完毕后,被告指定第三人某地产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于同年3月24日向原告出具了等额的购房收据。同年6月30日,被告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

但是,原告将签完字的现房买卖合同交付给被告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将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交付原告,并且未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第三方抵押权也并未消除。最终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就涉案房屋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二、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出具涉案房屋的全款发票 ;三、第三人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注销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四、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双方就涉案房屋所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网签登记;五、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抵押登记注销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将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律师建议

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未经被告加盖公章确认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系本案难点之一,涉案房屋存在抵押权的情况下如何涤除抵押权,并为当事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系本案的另一难点。最终,原告涤除抵押权,开具全款发票并顺利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此外,高达百万元的诉讼费如愿退回。

相关律师
杨晓峰
296855601@qq.com
律师
上一条:惠诚经典案例:“外嫁女”不履行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 下一条:惠诚经典案例:李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返回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社会责任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 HUICHENG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215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990号

微信扫一扫:分享

扫一下,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