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下午,“惠诚大讲堂”特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张本基律师,以 《导致遗嘱无效的12个细节》 为主题展开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张本基律师将重点落于遗嘱法律实务,结合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到场客户及同仁深入剖析那些看似不起眼、却足以颠覆整个遗嘱效力的重要细节。

张本基律师指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远非“白纸黑字”签字那么简单。它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求,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埋下法律风险。在讲座中,张律师对以下12个关键细节进行了逐一解读,并在每一个细节后均引用了经办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便于大家理解和应用。
导致遗嘱无效的12个细节:
1、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核心风险: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必须确保遗嘱内容完全出于立遗嘱人自主、真实的意愿。
2、见证人选任不当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核心风险: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否则将导致遗嘱整体无效。
3、处分了不属于个人的财产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核心风险: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例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或他人财产进行处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4、打印遗嘱形式瑕疵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核心风险: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缺一不可。
5、用词用语模糊不清
实务风险:遗嘱中对财产的描述,如“我的那套房子”、“存款的一部分”,或继承人指定不明确,极易引发争议,导致遗嘱无法执行。
6、未设立“备位继承人”
实务风险:当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去世,且未设立替代继承人,即备位继承人,又未及时修改遗嘱,该部分遗嘱内容将落空,按法定继承处理。
7、财产发生变化未更新遗嘱
实务风险:立遗嘱后,若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已出售、灭失或新增大量财产,而未对遗嘱进行相应修改或更新,将导致原遗嘱部分无效或无法实现传承目的。
8、丢失遗嘱原件
实务风险: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遗嘱复印件而非原件,且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无法采信,等同于没有遗嘱。
9、多份遗嘱并存且难以区分
实务风险:留下同一天形成的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且无法证明订立先后,其内容冲突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10、落款日期不全
实务风险:遗嘱落款只写了年、月,但没有写具体的“日”,无法确定唯一订立时间,尤其在存在多份遗嘱时,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11、口头遗嘱适用不当
法条风险: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而未立的,所立口头遗嘱自然失效。
12、见证程序存在不当干预
实务风险:见证人进行引导式发问或过分的“帮助”(如代为书写关键内容、强烈建议等),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性,被质疑为受他人影响,导致无效。

张本基律师总结道,遗嘱的效力贯穿于立前、立中、立后全过程,从意愿形成、文本起草、见证签署到保管更新,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严谨的审视。
律师简介
张本基
【复合背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诚所婚姻家庭法律部主任,九三学社北京市委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家族办公室与财富管理业务研究会委员、法制网特邀普法律师。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的协商调解与诉讼,遗嘱法律服务等。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拥有多名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专业律师,负责处理婚姻、继承、分家析产及其他涉及人身关系、家庭关系的法律事务,旨在帮助当事人理智、合法地解决婚姻关系和家庭纠纷中可能面临和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并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将婚姻纠纷、家庭纠纷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