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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刚
电  话:021-63588005
传  真:021-63588022
电子邮箱:rglawyer@163.com
办公地点:上海
执业证号:
使用语言: 中文、英文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诉讼与仲裁等
律师感语

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


教育背景

复旦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执业经历

2007年至今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在加入惠诚之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业务专长

任律师现为刑事法律部负责人,主要负责刑事法律的研究与实务工作,曾多次办理过具有影响力的刑事犯罪案件,也曾经代表过多家大型跨国公司和中型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投资、重组、收购及兼并业务。任律师曾代表银行参与国内大型不良资产处置项目的法律工作。

任律师曾办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工伤赔偿、工资加班待遇、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领域,积累了良好的司法和政府人脉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任律师参与多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的案件,案件类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担保、托收、外汇汇款等业务。

任律师多次办理房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房产租赁、房产交易、征地拆迁、工程建筑等领域。提供专业的房产纠纷解决方案


社会职务和荣誉

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2010年世博会首批上海律师团成员之一。

任律师热爱公益事业,曾任上海市闸北区青年志愿者协会(NGO组织)法律项目委员主要成员之一,代理多起法律援助案 件,其中倪某某的离婚案件被东方电视台采访摄制《她在寻找谁》节目,受到社会一致好评。为多家报社(上海东方早报)媒体(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提供常年法律咨询与供稿工作,现任上海市复恩法律援助中心项目委员会成员,主要从事法律咨询与培训工作。


成功案例

1、2008年办理的刘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一案,“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征途》服务器端程序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最终免于刑事处分,刘虎当庭释放。

2、2010年办理的路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出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3、2011年办理的上海某货代公司无单放货一案,结合案件证据提出代理意见,最终被海事法院采纳,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2012年办理的唐某与上海某区规划局行政诉讼一案,通过诉讼与非讼谈判,最终行政机关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拆除多年的违法建筑。

5、2012年办理的张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 最终被侦察机关采纳,撤销刑事拘留。但随后转为劳动教养一年的行政处罚。为此,本律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部门管辖规定向其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涡阳县提起行政诉讼法,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撤销其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决定,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最终张某某获得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款。

6、2012年办理的詹某某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全案把握证据的三性原则,证人的出庭规则等,法院采纳代理人的意见,判决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5万余元。

7、2013年办理的上海某会展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现场照片与对方提供的证据之间的“比较”,提出代理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8、2013年办理的严某贩卖毒品罪,提出贩卖的毒品数量应当以被告人的“主客观”作为判断标准,不能机械化的以抓获的毒品数量作为定案量刑依据。公安机关在抓获过程中使用了“特情引诱”的方法,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高院的相关解释从轻处理,最终法官在综合考虑和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后,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著述

发表过《规范责任论的理论基础》、《遗腹孩子出生后,该得份额怎样分》等数篇文章。